成绩录入与更正

1、成绩百分比分布: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90分以上的一般不超过15%,65分以下的一般不少于3%。严重偏离正态分布者,学院应要求教师提交报告并做出说明,该报告须存档备案。来源:《成绩录入及更改注意事项》
2、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应根据本课程学生考试的成绩对试卷进行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即中间大,两头小。若成绩不符合此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过高,教师应在试卷分析中对此作出说明。试卷分析还应该就考题难度、题量、覆盖面、教材难度、教学内容和手段是否适当等作出分析,并提出以后的改进意见。(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3、考试成绩评定后,由任课老师在教务系统上录入成绩。考试成绩未公布之前,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让学生查看成绩。(来源:《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4、考试课程(包括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专业调查及毕业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要求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补考成绩一律按60分。(来源:《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
5、任课教师每学期录入成绩时,在成绩录入密码验证页面点击“发送密码到邮箱”按钮,则教务系统将自动将当学期所有课程的成绩录入密码发送至任课教师登记的邮箱。(来源:《关于规范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6、成绩提交:保存成绩录入后先保存,仍可以修改;提交成绩确认无误后提交,不能再修改。(来源:《成绩录入及更改注意事项》
7、为避免漏录和错录学生成绩,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如发现网上录入名单与实际上课名单不符,应及时与教务秘书联系核实学生身份。未选课学生参加考试,成绩无效。如因导入班级库时学生信息错误,核实后可补录成绩。(来源:《关于规范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8、任课教师在教务信息系统提交成绩后,须在录入截止时间前打印出《成绩登记表》及《试卷分析报告》,经本人签字后,连同该课程《课堂考核及成绩记载表》、试卷及考场记录表等一起提交开课单位教务秘书。(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9、成绩公布后,原则上不予更改。如因教师疏漏造成学生成绩有误,确需修改,任课教师必须提交充足的证明材料,经学院(部)审核、教学部教务办公室复核无误后方能更改。申请更正成绩,原则上应在该课程成绩公布后一个月之内(寒暑假期不计在内),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来源:《关于规范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10、逾期不报、错报、漏报、虚报学生成绩等造成教学事故,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11、更正课程成绩须提供试卷或论文原件或复印件;更正平时成绩须提供《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堂考核及成绩记载表》原件及平时作业等证明材料。其他特殊原因更正成绩,须提交申请报告,相关责任人及学院负责人须在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成绩更正中弄虚作假(伪造成绩或证明材料等)按教学事故处理。(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12、各类学生录入说明
(1)旷考:期末成绩按“0”分录入,备注栏选择“旷考”。
(2)取消考试资格:期末成绩按“0”分录入,备注栏选择“取消考试资格”。
(3)考试作弊:期末成绩按“0”分录入,备注栏选择“作弊”。
(4)缓考: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按卷面实际分数录入,60分(含)以上系统自动按60分记。
(5)补考:正常录入,期末成绩暂为空,与补考成绩同时录入。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教务工作有关文件成绩录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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