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中相关工作网络提交流程及注意事项~

~教学管理中相关工作网络提交流程及注意事项(草案)~

开学前两周

1、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介绍和教师个人信息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内提交到校网络教学平台,并保证日常教学内容及进度按此进度完成。

学期中期

1、 提交教材信息

课程结束前两周

1、每学期课程结束前两周,任课教师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录入各科取消考试资格学生信息。

课程结束后

1、每学期课程期末考核结束后,及时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绑定个人邮箱获取相应班级成绩录入密码。
2、任课教师应在正考结束后一周内,补考结束后三天内录入成绩。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考试结束后,允许在小学期的前三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3、为避免漏录和错录学生成绩,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如发现网上录入名单与实际上课名单不符,应及时与教务秘书联系核实学生身份。未选课学生参加考试,成绩无效。如因导入班级库时学生信息错误,核实后可补录成绩。
4、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应先设置成绩录入比例及记分制。考试课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要求取整数。考查课成绩一般采用五级制,(A+、A、A-)为优秀,(B+、B、B-)为良好,(C+、C、C-)为中等,(D+、D、D-)为及格,f为不及格。
5、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的学生,若该生有平时和期中成绩,须一并录入。
6、缓考学生的平时和期中成绩务必在期末考试结束后统一录入成绩时录入,其期末成绩暂为空。缓考学生随同补考学生参加补考考试,待补考结束后,将其卷面成绩在补考成绩一栏中录入,系统自动将该成绩默认为其期末成绩。
7、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录入,录入后60分(含)以上者系统自动按60分记。补考缺考学生,补考成绩按“0”分录入,同时在“备注”栏选择“旷考”。
8、任课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时间(正考结束后一周内,补考结束后三天内)提交成绩。因故不能按时录入成绩,应提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延迟录入成绩申请表》,报开课单位教学院长和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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