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工作事项~

~考务工作事项(草案)~

考前

一、填写考试命题情况登记表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1、 每门科目应附A、B两套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两套试题的内容原则上不得重复,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内容的重复率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内;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应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
2、 请于考试前一周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交教务处备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二、考核以建立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的考核机制为改革目标,实现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集中考试与随堂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三、积极探索多种考核方式,如作业、小测验、讨论、辩论、答辩、小组研讨及项目协作、闭卷、开卷、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论文、设计制作、作品、口试等。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方法,把握教学规律,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目标选择考核方式。鼓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积极改革创新考核方式。(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四、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对同一门课程的同一班级的学生,应选择相同的考核方式和等量的考核内容;对不同班级学生、不同任课教师的同一课程原则上由开课单位协调采用相同的考核方式与等量的考核内容。(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五、一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不得低于两种、平时考核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严禁以一次考核确定学生学习成绩的情况发生。考勤是对学生课堂纪律的必须要求,对缺勤学生可以扣减平时成绩直至取消考试资格,但不得将考勤作为平时成绩考核方式。(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六、平时成绩评定可以采取多种考核方式,期末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在试卷、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论文、设计制作、作品等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考核方式。(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七、《课程考核方案》,《成绩评定依据》
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必须制定《课程考核方案》,任课教师制定《课程考核方案》应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目标提出不同设计和要求,但所有《课程考核方案》应包括以下两个基本要素:
1、课程考核方式。明确本课程平时成绩评定采取哪些考核方式(如作业、小测验等)、考核多少次,期终成绩评定采用哪种考核方式(如开卷、闭卷、论文等)。
2、各种考核方式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明确本课程考核中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比(如平时成绩60%、期末成绩40%),平时成绩考核中各种考核方式所占总成绩的百分比(如作业30%、小测验30%)。
3、任课老师制定的《课程考核方案》应经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得到批准后,在开课之初通过多种方式告之修读本课程的学生。(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4、各种考核原则上均应制定《成绩评定依据》,如采用试卷考核方式应提供参考答案及评分要点,采取论文考核方式的应提供论文写作要求和评价依据。(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八、平时考核中不要求提交的其他重要资料,教师应自行妥善保管一学期,以备特殊需要时查核。(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九、凡经批准免修的学生,由教学秘书在考试前以书面形式将免修成绩通知任课教师。若属作弊、旷考、取消资格者,任课教师应在《学生成绩登记表》该生“成绩”一栏内输入 “作弊”、“旷考”、“ 取消资格”字样。(来源:《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

十、 出 题
1、所有课程的考试出题都应该在教学任务完成前三周完成。(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2、出题可以由任课教师本人完成,也可以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集体完成。(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3、试题内容应该与教学大纲的要求相符合;题量应适当,保证绝大多数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卷;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错别字和歧义。(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4、试卷字号大小要适当(主体内容应采用小四或四号字)、字迹清晰,并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十一、 制 卷
1、试卷出题完成后应交教研室主任审批,未通过审批的,须重新命题。(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2、通过审批的试卷应在考试前一周由所在教学单位完成试卷的印制,没有试卷印制条件的教学单位必须将试卷交教务处统一印制,不得交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印制。(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十二、 保 密
1、试卷交接的各个环节中,任课教师与院教务办有关工作人员要履行好各种交接手续,防止试卷泄密。(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2、从命题教师到接触试题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对试卷的保密负责。如发生泄密情况,当事人要迅速采取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等各种措施予以补救,并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 命题规范 ||合格 || 不合格||负责人||
|| 1.与教学大纲要求||相符合||不一致||任课教师 ||
|| 2.内容的覆盖面 || 覆盖课程基本内容||课程内容考察不全 || 任课教师 ||
|| 3.难易搭配 || 符合相关规定 || 违背相关规定 ||任课教师 ||
|| 4.题量 ||适当 ||过多或偏少 || 任课教师||
|| 5.题型 ||大于(等于)3种 || 少于三种 || 任课教师 ||
|| 6.题目表述 || 简洁、准确 || 有错误( 题 字 图 公式)||任课教师||
||7.考试命题登记表 || 有 ||无 ||任课教师 ||
|| 8.试题(A、B卷附答案)||齐全||不齐全||任课教师||
||9.试卷格式||符合规定|| 不符合相关规定|| 任课教师||
||10.考前试卷审查及领取||规范,文字插图等工整||不规范、图文不工整 ||任课教师||

3.非笔试课程提交考试范围和评分要点
4.命题要在考前4第周完成
5.坚决不能用腾讯通传送考题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命题注意事项》

考查课命题登记表

考试命题情况登表

考中

  1. 监考教师应提前熟悉《考场规则》,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
  2. 监考教师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隔行入座,督促学生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字典、手机等放到指定地方。(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

# 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放在桌上,并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发现替考者,应令其退出考场,记录身份,报学院核查处理。(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
# 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
# 监考人员(包括主考)如需请假需在考试前一天向学院和教务处请假,不得私自请他人代替监考。(来源:《监考注意事项》)

  1. 主考、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隔行入座,督促学生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字典、手机等与考试有关的东西放到指定地方。(具体试卷领取要求按教务通知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2. 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放在桌上,并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发现替考者,应令其退出考场,记录身份,报学院核查处理。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3. 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4. 监考教师不得任意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5. 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让学生交卷退出考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6. 对学生提出有关试题中的问题,监考教师只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暗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7. 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在考场内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不得使用手机、不得吃东西、不得抽烟、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以及在考场附近大声讲话。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8. 监考时在考场内外禁止使用手机通讯(因监考工作需要在考场外进行的通讯联系除外)。(来源:《监考注意事项》).
  9. 监考教师要在考场内不断行走察看,防止违纪行为发生。若发生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实者,没收其作弊物证(须由学生本人在作弊物证上签名),监考教师还需将其姓名及作弊事实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将作弊所有资料、该科考场记录表在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交学院教务秘书,教务秘书必须在1小时内将有学院领导签字的考场记录表送交教务处,等待处理。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10. 如有考生作弊,请监考教师在考卷上写下“作弊”字样,并保留作弊佐证材料,作弊材料上要求有学生本人的签字;监考教师需同时将作弊情况详细填写到“考场秩序、违纪作弊情况”一栏中,要求违纪学生签字确认后即刻离开考场,以免影响其他考生的正常考试。如作弊考生拒绝签字,本考场全体监考教师可以签字确认,并可要求学校从严处理。如有多个考生作弊,可另附页说明违纪作弊情况。(来源:《考场记录要点》)
  11. 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场内的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按每十分钟记录书写)、以及相关重要考试要求。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12.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考试结束时,学生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按顺序收齐试卷,防止试卷丢失,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以让学生离开考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教务处。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13. 试卷收齐后,必须将试卷份数清点无误,并按每十份一叠排放整齐,由每个考场的主监考(监考表第一位教师)交于任课教师并签署试卷交接表。
  14.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于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马上交于学院教务秘书。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15. 考场记录要点包括以下十六项:1、院系、专业;2、年级、班;3、课程名称;4、考试地点 ( 楼 教室);5、考试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共计 分钟);6、主考教师;7、监考教师;8、应到人数;9、实到人数;10、缺考人数;11、缺考人姓名 ( (1)事假(2)病假(3)旷考);12、迟到人姓名;13、考生交卷情况 (第一个考生交卷时间:开考后 分钟;)(一半考生交卷时间: 开考后 分钟;);14、考场秩序;15、违纪作弊情况 (违纪情况说明: )( 违纪学生签字: 姓名 学号 )16、监考教师签字(来源:《考场记录要点》)

考后

提交资料类

一、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于当天送交学院教务秘书。监考教师与任课教师交接试卷时,须对试卷份数进行核实。(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
二、 “考场记录”由监考教师填写,一式两份,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当天交任课教师所在院系教务员处;如有违纪现象,请院系教务员当天交到教务处。(来源:《考场记录要点》)
三、 院系教务员在考试周结束后,将整理好的“考场记录”一份交到教务处,一份在院系存档。(来源:《考场记录要点》)
四、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一)教学大纲、教学日历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二)考试命题登记表、课程考核方案及评分依据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三)试题(A、B卷附答案及评分标准)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四)考勤记录及平时成绩单 ,有任课教师签字,均提交原始记录,与期末成绩单同时提交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五)试卷分析报告 (2份)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六)成绩单(2份)及教学总结,有任课教师签字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七)考试试卷(按班级顺序)、论文、作品、光盘等期末考试材料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五、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除了按规定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成绩外,同时必须向开课单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课程考核方案》及《成绩评定依据》。
(二)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成绩登记表》及试卷分析报告。
(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堂考核及成绩登记表》(主要内容为平时成绩的原始记录)。
(四)期末考试材料:试卷、论文、设计作品等(原则上应使用纸质材料,因特殊情况不使用纸质材料的应提交电子材料)。(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六、考试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将教师上交的试卷连同《试卷分析表》各一份装入试卷袋,并将本院所有考试课程试卷袋分门别类妥善保存,保存期至少为五年。同时,各教学单位必须对所有考试课程的《学生成绩登记表》妥善保存。(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成绩评定类

七、期末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构成。若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平时成绩评定一定要有原始记录为依据,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向学生宣布。 来源:《教师评阅试卷规范要求》
八、成绩百分比分布: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90分以上的一般不超过15%,65分以下的一般不少于3%。严重偏离正态分布者,学院应要求教师提交报告并做出说明,该报告须存档备案。来源:《成绩录入及更改注意事项》
九、采用小组研讨及项目协作方式评定学生成绩的,必须公平、公正地确定小组中每个学生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成绩。(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十、各种考核原则上均应制定成绩评定依据,如采用试卷考核方式应提供参考答案及评分要点,采取论文考核方式的应提供论文写作要求和评价依据。(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十一、考试课程(包括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专业调查及毕业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要求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补考成绩一律按60分记。(来源:《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
十二、考查课程成绩采用五级制评分方法:(A+、A、A-)为优秀、(B+、B、B-)为良好、(C+、C 、C-)为中等、(D+、D 、D-)为及格、F为不及格,输入英文字母后,系统自动进行百分制换算。(来源:《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

课程教学总结

课程成绩评定依据

课程考核方案

评卷及成绩录入类
十三、试卷必须用红笔批改,并用加按错分法计正分,在每大题指定的位置写出该大题应得的正分分数,各大题分数总和为试卷成绩,成绩写在卷首得分处。以论文形式的考试成绩写在论文的首页处。 来源:《教师评阅试卷规范要求》
十四、评阅试卷要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给分,60分的试卷应慎重复查,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评等现象。来源:《教师评阅试卷规范要求》
十五、试卷评阅结束,将试卷(含作弊学生的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后,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课堂考核及成绩记载表、试卷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送交院系(部)存档备查。 来源:《教师评阅试卷规范要求》
十六、评阅试卷工作原则上应由任课教师在学校完成,未经批准不得将试卷带离学校或转交他人代阅。若有特殊情况不能阅卷的教师,提出书面委托经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可将试卷交委托人代阅。 来源:《教师评阅试卷规范要求》
十七、成绩提交:保存 成绩录入后先保存,仍可以修改;提交 成绩确认无误后提交,不能再修改。来源:《成绩录入及更改注意事项》
十六、原则上任课教师应当将试卷批阅完毕并将成绩录入和上交教务管理人员后,才能够离开学校。严禁将试卷带离学校批阅或将试卷交他人代阅。有特殊情况不能阅卷的教师,在写出书面委托报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将试卷交委托人代阅。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十七、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应根据本课程学生考试的成绩对试卷进行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即中间大,两头小。若成绩不符合此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过高,教师应在试卷分析中对此作出说明。试卷分析还应该就考题难度、题量、覆盖面、教材难度、教学内容和手段是否适当等作出分析,并提出以后的改进意见。(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十八、考试成绩评定后,由任课老师在教务系统上录入成绩。考试成绩未公布之前,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让学生查看成绩。(来源:《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
十九、确认录入名单准确无误,成绩录入名单应与实际修课或参加考试学生名单一致,如不一致应立即联系教务秘书。 漏录学生成绩认定教学事故.来源:《成绩录入及更改注意事项》

二十.丢失试卷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来源:《教师评阅试卷规范要求》
二十一、任课教师应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输入工作;补考(含缓考)结束后3天内完成阅卷、成绩输入工作。(来源:《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
二十二、《学生成绩登记表》及《成绩分析报告》各打印一式二份,任课教师签字并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分别报学院、教务处各一份存档备案。同时将平时成绩的原始表及试卷送交本学院(部)教学秘书处存档。(来源:《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
二十三、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一周内完成阅卷工作,试卷评阅应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做到客观、公正。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二十四、凡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上课的,可以由有关教研室组织集体阅卷,采取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二十五、任课教师应在正考结束后一周内,补考结束后三天内录入成绩。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考试结束后,允许在小学期的前三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来源:《关于规范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二十六、为避免漏录和错录学生成绩,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如发现网上录入名单与实际上课名单不符,应及时与教务秘书联系核实学生身份。未选课学生参加考试,成绩无效。如因导入班级库时学生信息错误,核实后可补录成绩。来源:《关于规范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二十七、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师评阅试卷规范要求》评阅试卷(文件可以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凡因错判、漏判导致学生成绩错误,将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来源:《关于规范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二十八、成绩保存后,在成绩录入页面的正下方将出现成绩比例分析,任课教师可查阅。成绩一旦提交,任课教师将不能再修改。成绩提交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打印《学生成绩登记表》及《成绩分析报告》,签字后交学院(部)教务秘书。来源:《关于规范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二十九、成绩公布后,原则上不予更改。如因教师疏漏造成学生成绩有误,确需修改,任课教师必须提交充足的证明材料,经学院(部)审核、教学部教务办公室复核无误后方能更改。申请更正成绩,原则上应在该课程成绩公布后一个月之内(寒暑假期不计在内),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来源:《关于规范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三十、任课教师每学期录入成绩时,在成绩录入密码验证页面点击“发送密码到邮箱”按钮,则教务系统将自动将当学期所有课程的成绩录入密码发送至任课教师登记的邮箱。来源:《关于规范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三十一、任课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时间(正考结束后一周内,补考结束后三天内)提交成绩。因故不能按时录入成绩,应提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延迟录入成绩申请表》,报开课单位教学院长和教务处审批。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十二、任课教师在教务信息系统提交成绩后,须在录入截止时间前打印出《成绩登记表》及《试卷分析报告》,经本人签字后,连同该课程《课堂考核及成绩记载表》、试卷及考场记录表等一起提交开课单位教务秘书。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十三、逾期不报、错报、漏报、虚报学生成绩等造成教学事故,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十四、学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寒暑假期不计在内)向开课单位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复查成绩申请表》,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相关任课教师和教务秘书共同查证。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十五、因任课教师原因造成成绩错评、错报、漏报等需要更正的,任课教师应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成绩更正申请表》,按《成绩更正办理流程》办理。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十六、更正课程成绩须提供试卷或论文原件或复印件;更正平时成绩须提供《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堂考核及成绩记载表》原件及平时作业等证明材料。其他特殊原因更正成绩,须提交申请报告,相关责任人及学院负责人须在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成绩更正中弄虚作假(伪造成绩或证明材料等)按教学事故处理。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十七、录入流程。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imagehttp://somhandbook.wikidot.com/local—files/wiki:huangguoqin003/%E6%B5%81%E7%A8%8B.jpg]]
三十八、进入学校主页(http://www.bnuep.com/),点击:“机构设置”进入教务处主页,点击“教务管理系统”.来源:《任课教师网上录成绩使用手册》
hgq01.png三十九.输入用户名(即本人的职工号)和密码(初始密码同职工号),选择教师用户。注意:初次使用必须更改密码。来源:《任课教师网上录成绩使用手册》
hgq02.png四十.点击成绩录入,输入课程密码。来源:《任课教师网上录成绩使用手册》
hgq03.png
hgq04.png四十一.设置成绩比例,总评成绩栏不用录入,系统可自动计算。录入规范为:记分制和总评转换按百分制成绩记录(考试课)、考查课可按百分制成绩录入,也可按五级制等级成绩录入。注意:如该科有学生作弊、旷考、取消资格,则必须在备注栏选择作弊、旷考、取消资格。已经办理缓考的学生(备注栏会有提示)成绩除期末成绩栏不用录入外,其它栏目必须录入成绩,不能为空!来源:《任课教师网上录成绩使用手册》
hgq05.png
hgq06.png
hgq07.png

四十二.录入成绩,点击保存,录完所有成绩后,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输出打印。来源:《任课教师网上录成绩使用手册》
四十三、《学生成绩登记表》签字盖章后,分数不得任意涂改。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者,由任课教师写明原因,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到教务处办理更改事宜,任课老师须在《学生成绩登记表》更改处签名及填写更改日期。(来源:《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
四十四、试卷计分使用加分法为合格;使用减分法或兼用两者为不合格 (来源:《评卷注意事项》
四十五、试卷顺序与成绩单一致为合格;与成绩单不一致为不合格。(来源:《评卷注意事项》

四十六、试卷保存范围: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试卷。 来源:《试卷保管》
四十七、试卷保存方式:
(一)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中心)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保存。
(二)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教研室)及时将试卷移交学院(中心)指派的保存责任人,并填写一式两份的试卷保存移交清单。
(三)保存的试卷要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按教学班分装,并按试卷封面要求填写清楚应填栏目。来源:《试卷保管》
四十八.试卷保存年限及要求:试卷应保存到课程考核结束后五年方可销毁,试卷的销毁要保证学生信息不被泄露。来源:《试卷保管》
四十九、试卷抽查评价表评价内容包括如下项目:
(一)是否有教学大纲;
(二)是否有考试命题登记表;
(三)试题(A、B卷附答案)是否齐全;
(四)试卷分析报告是否科学、客观;
(五)是否有期末总评成绩单;
(六)是否有考勤记录及平时成绩单;
(七)考场记录填写是否完整;
(八)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九)印刷是否规范;
(十)与教学大纲要求是否相符;
(十一)内容的覆盖面是否完整;
(十二)难易搭配是否合适;
(十三)题量是否适当;
(十四)题型是否适当;
(十五)题目表述是否适当;
(十六)标准答案是否全面;
(十七)考题评分是否准确;
(十八)有无错判漏评;
(十九)核分登分有无差错;
(二十)同类课程流水阅卷;
(二十一)成绩分布是否基本呈正态分布;
(二十二)试卷批改是否使用红笔;
(二十三)评分记号是否清晰;
(二十四)试卷计分是否使用加分法;
(二十五)试卷顺序是否与成绩单一致;
(二十六)试卷封面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二十七)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来源:《监考注意事项》)

2014-2015-1 试卷抽查工作总结 (来源:&14-15-1试卷抽查总结(1)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考试命题与试卷质量方面
1、部分试卷难易度不合理。学生成绩严重偏离正态分布,出现大面积优秀率的反常现象或只有两种等级,此种情况,应由任课教师向学院提交说明,并于试卷材料一起存档备案。(来源:&14-15-1试卷抽查总结(1)
2、部分试卷评分标准不明确。在试卷答案中,问答题部分给分标准太粗或没有评分标准,难以判断给分是否准确和如何批改。(来源:&14-15-1试卷抽查总结(1)
二、试卷评阅质量方面
1、部分试卷阅卷不规范。试卷大题没标注得分,或题目处没有写明分数,没有分项细化判分。(来源:&14-15-1试卷抽查总结(1)
2、核分或批改错误。共10门课程出现核分或批改错误;其中有4门课程出现3名以上学生批改和核分错误。(来源:&14-15-1试卷抽查总结(1)
3、部分试卷资料填写不规范。具体为:没有评分人签名,卷面改动处没有签名,封面没有签字盖章等情况。(来源:&14-15-1试卷抽查总结(1)
三、试卷分析质量方面
1、分析不客观、较笼统。具体表现在成绩分析报告过于简单, 有的分析不是针对试卷本身情况的分析,没有根据考核卷面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自我教学反思。(来源:&14-15-1试卷抽查总结(1)
2、个别科目没有平时成绩记载。虽然成绩表里体现有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总评成绩,但教学大纲里,没有总成绩的构成结构和两者的比例;有的平时成绩里只有考勤记录,没有平时成绩单。(来源:&14-15-1试卷抽查总结(1)
四、试卷资料存档方面
1、有10门课程试卷资料不齐全。如没有教学大纲、AB试卷不齐全或无答案、无完整考场纪律登记表、成绩分析报告等。(来源:&14-15-1试卷抽查总结(1)
2、有3个教学单位试卷装订不规范、很随意;有教学单位试卷未装订,试卷保管混乱,导致试卷缺失。(来源:&14-15-1试卷抽查总结(1)
试卷的质量与管理直接反映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情况,体现了教风、学风及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应高度重视,针对此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参照学校相关要求,及时予以整改,确保考试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来源:&14-15-1试卷抽查总结(1)

~补考、缓考、旷考、取消考试资格及其他~

一、补考

  1. 学生修读课程正考不及格者需在第二学期开学前两周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科补考,补考试卷难易程度等同于正考试卷,补考期间主考教师如无其他授课任务,需参与全程监考,并在考试结束三天内批改、录入并提交相应补考成绩。
  2. 补考成绩录入要求:六十分以下者均按照实际分值录入,六十分以上者均按六十分录入。

二、缓考

  1. 缓考需在第二学期开学前两周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科缓考,缓考试卷难易程度等同于正考试卷,缓考期间主考教师如无其他授课任务,需参与全程监考,并在考试结束三天内批改、录入并提交相应缓考成绩。
  2. 缓考成绩录入要求:缓考成绩的计算与正考计分规则相同,缓考成绩按实际分值录入并核算课程总成绩。需要一并提交的考试材料也与正考相同。

三、旷考

  1. 未按学校要求时间参加正考和补考的同学,均安旷考对待,其成绩按照零分记。录入成绩系统时,需在成绩录入系统中选择相应选项标注旷考。
  2. 旷考学生不提供补考机会,需重修。

四、取消考试资格

  1. 按学校学籍管理手册中规定,达到一定旷课次数均取消相应课程考试资格,在录入成绩时其成绩需录入为零。
  2. 取消考试资格的同学需重修。

五、作弊的成绩录入

  1. 被认定为作弊的同学,其成绩录入为零分。成绩录入时选择以标注作弊。
  2. 被认定作弊课程需重修。

程慧玲

考前
第一条 出 题
1、所有课程的考试出题都应该在教学任务完成前三周完成。(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2、出题可以由任课教师本人完成,也可以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集体完成。(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3、试题内容应该与教学大纲的要求相符合;题量应适当,保证绝大多数学生在1.5~2小时的时间内完成答卷;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错别字和歧义。(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4、必须拟定A、B两套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两套试题的内容原则上不得重复;两套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内容的重复率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内。(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5、试卷字号大小要适当(主体内容应采用小四或四号字)、字迹清晰,并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 卷
1、试卷出题完成后应交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的院(部)领导审批,未通过审批的,须重新命题。(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2、通过审批的试卷应在考试前一周由所在教学单位完成试卷的印制,没有试卷印制条件的教学单位必须将试卷交教务处统一印制,不得交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印制。(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第三条 保 密
1、自行印制试卷的各教学单位在试卷印制完成后,应当全权负责对试卷的妥善保管和严格保密。(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2、没有保密条件的教学单位可以将试卷交教务处代管。交教务处印制和代管的试卷,试卷的保密由教务处负全部责任。(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3、交教务处印制和代管的试卷,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考试前一天领取,试卷领取后,保管和保密责任由领取人承担。(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4、考试前半小时,监考教师到学院领取试卷。考试前5分钟监考教师打开试卷密封。(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5、试卷交接的各个环节中,教务处、各教学单位教务秘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履行好各种交接手续,防止试卷泄密。(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6、从命题教师到接触试题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对试卷的保密负责。如发生泄密情况,当事人要迅速采取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等各种措施予以补救,并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命题规范 合格 不合格 负责人
1.与教学大纲要求 相符合 不一致 任课教师
2.内容的覆盖面 覆盖课程基本内容 课程内容考察不全 任课教师
3.难易搭配 符合相关规定 违背相关规定 任课教师
4.题量 适当 过多或偏少 任课教师
5.题型 大于(等于)3种 少于三种 任课教师
6.题目表述 简洁、准确 有错误( 题 字 图 公式) 任课教师
7.考试命题登记表 任课教师
8.试题(A、B卷附答案) 齐全 不齐全 任课教师
9.试卷格式 符合规定 不符合相关规定 任课教师
10.考前试卷审查及领取 规范,文字插图等工整 不规范、图文不工整 任课教师

1.非笔试课程提交考试范围和评分要点 2.命题要在考前4第周完成 3.坚决不能用腾讯通传送考题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命题注意事项》

平时作业登记表

考查课命题登记表

考试命题情况登记表

考中

考后
—第四条 阅 卷
1、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一周内完成阅卷工作,试卷评阅应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做到客观、公正。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2、凡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上课的,可以由有关教研室组织集体阅卷,采取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3、原则上任课教师应当将试卷批阅完毕并将成绩录入和上交教务管理人员后,才能够离开学校。严禁将试卷带离学校批阅或将试卷交他人代阅。有特殊情况不能阅卷的教师,在写出书面委托报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将试卷交委托人代阅。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

第五条 试卷分析
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应根据本课程学生考试的成绩对试卷进行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即中间大,两头小。若成绩不符合此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过高,教师应在试卷分析中对此作出说明。试卷分析还应该就考题难度、题量、覆盖面、教材难度、教学内容和手段是否适当等作出分析,并提出以后的改进意见。(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第六条 试卷保存
考试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将教师上交的试卷连同《试卷分析表》各一份装入试卷袋,并将本院所有考试课程试卷袋分门别类妥善保存,保存期至少为五年。同时,各教学单位必须对所有考试课程的《学生成绩登记表》妥善保存。(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第七条 试卷检查
各教学单位和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随时组织对试卷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反试卷管理办法的做法,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严肃批评和处理。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试卷管理办法》

附则: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彭薇

考前
一、监考教师应提前熟悉《考场规则》,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
二、监考教师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隔行入座,督促学生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字典、手机等放到指定地方。(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
三、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放在桌上,并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发现替考者,应令其退出考场,记录身份,报学院核查处理。(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
四、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
五、监考人员(包括主考)如需请假需在考试前一天向学院和教务处请假,不得私自请他人代替监考。(来源:《监考注意事项》)

考中
一、监考教师不得任意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
二、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让学生提前退出考场。(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
三、对学生提出有关试题中的问题,监考教师只对试题中字迹不清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准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
四、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不得作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
五、如有考生作弊,请监考教师在考卷上写下“作弊”字样,并保留作弊佐证材料,作弊材料上要求有学生本人的签字;监考教师需同时将作弊情况详细填写到“考场秩序、违纪作弊情况”一栏中,要求违纪学生签字确认后即刻离开考场,以免影响其他考生的正常考试。如作弊考生拒绝签字,本考场全体监考教师可以签字确认,并可要求学校从严处理。如有多个考生作弊,可另附页说明违纪作弊情况。(来源:《考场记录要点》)
六、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考试结束时,学生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按顺序收齐试卷,防止试卷丢失,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以让学生离开考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教务处。(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
七、考场记录要点包括以下十六项:1、院系、专业;2、年级、班;3、课程名称;4、考试地点 ( 楼 教室);5、考试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共计 分钟);6、主考教师;7、监考教师;8、应到人数;9、实到人数;10、缺考人数;11、缺考人姓名 ( (1)事假(2)病假(3)旷考);12、迟到人姓名;13、考生交卷情况 (第一个考生交卷时间:开考后 分钟;)(一半考生交卷时间: 开考后 分钟;);14、考场秩序;15、违纪作弊情况 (违纪情况说明: )( 违纪学生签字: 姓名 学号 )16、监考教师签字(来源:《考场记录要点》)
八、监考时在考场内外禁止使用手机通讯(因监考工作需要在考场外进行的通讯联系除外)。(来源:《监考注意事项》)

考后
一、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于当天送交学院教务秘书。监考教师与任课教师交接试卷时,须对试卷份数进行核实。(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
二、 “考场记录”由监考教师填写,一式两份,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当天交任课教师所在院系教务员处;如有违纪现象,请院系教务员当天交到教务处。(来源:《考场记录要点》)
三、 院系教务员在考试周结束后,将整理好的“考场记录”一份交到教务处,一份在院系存档。(来源:《考场记录要点》)
四、试卷抽查评价表评价内容包括如下项目:(1、是否有教学大纲;2、是否有考试命题登记表;3、试题(A、B卷附答案)是否齐全;4、试卷分析报告是否科学、客观;5、是否有期末总评成绩单;6、是否有考勤记录及平时成绩单;7、考场记录填写是否完整;8、格式是否符合规定;9、印刷是否规范;10、与教学大纲要求是否相符;11、内容的覆盖面是否完整;12、难易搭配是否合适;13、题量是否适当;14、题型是否适当;15、题目表述是否适当;16、标准答案是否全面;17、考题评分是否准确;18、有无错判漏评;19、核分登分有无差错;20、同类课程流水阅卷;21、成绩分布是否基本呈正态分布;22、试卷批改是否使用红笔;23、评分记号是否清晰;24、试卷计分是否使用加分法;25、试卷顺序是否与成绩单一致;26、试卷封面填写是否规范完整;27、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来源:《监考注意事项》)

常莉俊

《评卷注意事项》
考后

评卷具体要求
 
3.错判漏评有(1)人次(5)分为不合格;(来源:《评卷注意事项》 )
 
4.核分登分有错误人数(1)分数(5)为不合格;网上提交时限,作弊、旷考、取消资格者不得录入0分。(来源:《评卷注意事项》 )
 
9.试卷计分使用加分法为合格;使用减分法或兼用两者为不合格 (来源:《评卷注意事项》 )
 
10.试卷顺序与成绩单一致为合格;与成绩单不一致为不合格。(来源:《评卷注意事项》 )

黄国琴

考后:

.3补考和缓考: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录入并提交 未按时录入认定教学事故.来源:《成绩录入及更改注意事项》
4.确认录入名单准确无误,成绩录入名单应与实际修课或参加考试学生名单一致,如不一致应立即联系教务秘书。 漏录学生成绩认定教学事故.来源:《成绩录入及更改注意事项》
5.旷考:期末成绩按“0”分录入,备注栏选择“旷考”。来源:《成绩录入及更改注意事项》
6.取消考试资格:期末成绩按“0”分录入,备注栏选择“取消考试资格”。来源:《成绩录入及更改注意事项》
7.考试作弊:期末成绩按“0”分录入,备注栏选择“作弊”。来源:《成绩录入及更改注意事项》
8.补考:按卷面实际分数录入,60分(含)以上系统自动按60分记。来源:《成绩录入及更改注意事项》
9.成绩百分比分布: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90分以上的一般不超过15%,65分以下的一般不少于3%。严重偏离正态分布者,学院应要求教师提交报告并做出说明,该报告须存档备案。来源:《成绩录入及更改注意事项》
10.成绩提交:保存 成绩录入后先保存,仍可以修改;提交 成绩确认无误后提交,不能再修改。来源:《成绩录入及更改注意事项》

12.任课教师应在正考结束后一周内,补考结束后三天内录入成绩。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考试结束后,允许在小学期的前三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来源:《关于规范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14.为避免漏录和错录学生成绩,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如发现网上录入名单与实际上课名单不符,应及时与教务秘书联系核实学生身份。未选课学生参加考试,成绩无效。如因导入班级库时学生信息错误,核实后可补录成绩。来源:《关于规范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15.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师评阅试卷规范要求》评阅试卷(文件可以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凡因错判、漏判导致学生成绩错误,将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来源:《关于规范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16.成绩保存后,在成绩录入页面的正下方将出现成绩比例分析,任课教师可查阅。成绩一旦提交,任课教师将不能再修改。成绩提交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打印《学生成绩登记表》及《成绩分析报告》,签字后交学院(部)教务秘书。来源:《关于规范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17.成绩公布后,原则上不予更改。如因教师疏漏造成学生成绩有误,确需修改,任课教师必须提交充足的证明材料,经学院(部)审核、教学部教务办公室复核无误后方能更改。申请更正成绩,原则上应在该课程成绩公布后一个月之内(寒暑假期不计在内),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来源:《关于规范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18.任课教师每学期录入成绩时,在成绩录入密码验证页面点击“发送密码到邮箱”按钮,则教务系统将自动将当学期所有课程的成绩录入密码发送至任课教师登记的邮箱。来源:《关于规范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21.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应先设置成绩录入比例及记分制。考试课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要求取整数。考查课成绩一般采用五级制,(A+、A、A-)为优秀,(B+、B、B-)为良好,(C+、C、C-)为中等,(D+、D、D-)为及格,f为不及格。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22.课程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应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报开课单位。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23.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的学生,若该生有平时和期中成绩,须一并录入。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24.缓考学生的平时和期中成绩务必在期末考试结束后统一录入成绩时录入,其期末成绩暂为空。缓考学生随同补考学生参加补考考试,待补考结束后,将其卷面成绩在补考成绩一栏中录入,系统自动将该成绩默认为其期末成绩。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25.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录入,录入后60分(含)以上者系统自动按60分记。补考缺考学生,补考成绩按“0”分录入,同时在“备注”栏选择“旷考”。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27.任课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时间(正考结束后一周内,补考结束后三天内)提交成绩。因故不能按时录入成绩,应提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延迟录入成绩申请表》,报开课单位教学院长和教务处审批。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28.任课教师在教务信息系统提交成绩后,须在录入截止时间前打印出《成绩登记表》及《试卷分析报告》,经本人签字后,连同该课程《课堂考核及成绩记载表》、试卷及考场记录表等一起提交开课单位教务秘书。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29.逾期不报、错报、漏报、虚报学生成绩等造成教学事故,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30.学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寒暑假期不计在内)向开课单位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复查成绩申请表》,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相关任课教师和教务秘书共同查证。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31.因任课教师原因造成成绩错评、错报、漏报等需要更正的,任课教师应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成绩更正申请表》,按《成绩更正办理流程》办理。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32.更正课程成绩须提供试卷或论文原件或复印件;更正平时成绩须提供《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堂考核及成绩记载表》原件及平时作业等证明材料。其他特殊原因更正成绩,须提交申请报告,相关责任人及学院负责人须在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成绩更正中弄虚作假(伪造成绩或证明材料等)按教学事故处理。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34.录入流程。来源:《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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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进入学校主页(http://www.bnuep.com/),点击:“机构设置”进入教务处主页,点击“教务管理系统”.来源:《任课教师网上录成绩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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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输入用户名(即本人的职工号)和密码(初始密码同职工号),选择教师用户。注意:初次使用必须更改密码。来源:《任课教师网上录成绩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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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点击成绩录入,输入课程密码。来源:《任课教师网上录成绩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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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q04.png38.设置成绩比例,总评成绩栏不用录入,系统可自动计算。录入规范为:记分制和总评转换按百分制成绩记录(考试课)、考查课可按百分制成绩录入,也可按五级制等级成绩录入。注意:如该科有学生作弊、旷考、取消资格,则必须在备注栏选择作弊、旷考、取消资格。已经办理缓考的学生(备注栏会有提示)成绩除期末成绩栏不用录入外,其它栏目必须录入成绩,不能为空!来源:《任课教师网上录成绩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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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录入成绩,点击保存,录完所有成绩后,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输出打印。来源:《任课教师网上录成绩使用手册》

赵欣

考中

二、主考、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隔行入座,督促学生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字典、手机等与考试有关的东西放到指定地方。(具体试卷领取要求按教务通知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三、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放在桌上,并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发现替考者,应令其退出考场,记录身份,报学院核查处理。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四、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五、监考教师不得任意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六、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让学生交卷退出考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七、对学生提出有关试题中的问题,监考教师只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暗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八、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在考场内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不得使用手机、不得吃东西、不得抽烟、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以及在考场附近大声讲话。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九、监考教师要在考场内不断行走察看,防止违纪行为发生。若发生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实者,没收其作弊物证(须由学生本人在作弊物证上签名),监考教师还需将其姓名及作弊事实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将作弊所有资料、该科考场记录表在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交学院教务秘书,教务秘书必须在1小时内将有学院领导签字的考场记录表送交教务处,等待处理。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十、
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场内的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按每十分钟记录书写)、以及相关重要考试要求。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十一、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考试结束时,学生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按顺序收齐试卷,防止试卷丢失,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以让学生离开考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教务处。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十二、试卷收齐后,必须将试卷份数清点无误,并按每十份一叠排放整齐,由每个考场的主监考(监考表第一位教师)交于任课教师并签署试卷交接表。
十三、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于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马上交于学院教务秘书。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监考教师监考守则》

王立华

考前

一、考试命题情况登记表 《考试命题情况登记表》
1、 每门科目应附A、B两套试卷。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应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 《考试命题情况登记表》
2、 请于考试前一周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交教务处备案。 《考试命题情况登记表》

考后

一、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1.教学大纲、教学日历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2.考试命题登记表、课程考核方案及评分依据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3.试题(A、B卷附答案及评分标准)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4.考勤记录及平时成绩单 ,有任课教师签字,均提交原始记录,与期末成绩单同时提交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5.试卷分析报告 (2份)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6.成绩单(2份)及教学总结,有任课教师签字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7.考试试卷(按班级顺序)、论文、作品、光盘等期末考试材料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8.考场记录、考场签到表,须监考人员签字 《教务存档需提供材料》

王慧敏

王慧敏

考后

1.试卷保存范围: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试卷。 来源:《试卷保管》
2.试卷保存方式:(1)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中心)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保存。
(2)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教研室)及时将试卷移交学院(中心)指派的保存责任人,并填写一式两份的试卷保存移交清单。
(3)保存的试卷要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按教学班分装,并按试卷封面要求填写清楚应填栏目。来源:《试卷保管》

3.试卷保存年限及要求:试卷应保存到课程考核结束后五年方可销毁,试卷的销毁要保证学生信息不被泄露。来源:《试卷保管》
4.试卷保存责任人:教务人员 来源:《试卷保管》
5.期末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构成。若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平时成绩评定一定要有原始记录为依据,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向学生宣布。 来源:《教师评阅试卷规范要求》
6.考试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90分以上的一般不超过15%,65分以下的一般不少于3%。如严重偏离正态分布,学院应要求教师提交报告并做出说明,该报告须存档备案。 来源:《教师评阅试卷规范要求》
7.试卷必须用红笔批改,并用加按错分法计正分,在每大题指定的位置写出该大题应得的正分分数,各大题分数总和为试卷成绩,成绩写在卷首得分处。以论文形式的考试成绩写在论文的首页处。 来源:《教师评阅试卷规范要求》
8.评阅试卷要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给分,60分的试卷应慎重复查,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评等现象。
来源:《教师评阅试卷规范要求》

9.试卷评阅结束,将试卷(含作弊学生的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后,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课堂考核及成绩记载表、试卷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送交院系(部)存档备查。 来源:《教师评阅试卷规范要求》
10.评阅试卷工作原则上应由任课教师在学校完成,未经批准不得将试卷带离学校或转交他人代阅。若有特殊情况不能阅卷的教师,提出书面委托经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可将试卷交委托人代阅。 来源:《教师评阅试卷规范要求》
11.丢失试卷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来源:《教师评阅试卷规范要求》

杨静

  • 考前

(一)以建立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的考核机制为改革目标,实现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集中考试与随堂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二)积极探索多种考核方式,如作业、小测验、讨论、辩论、答辩、小组研讨及项目协作、闭卷、开卷、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论文、设计制作、作品、口试等。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方法,把握教学规律,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目标选择考核方式。鼓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积极改革创新考核方式。(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三)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对同一门课程的同一班级的学生,应选择相同的考核方式和等量的考核内容;对不同班级学生、不同任课教师的同一课程原则上由开课单位协调采用相同的考核方式与等量的考核内容。(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四)一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不得低于两种、平时考核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严禁以一次考核确定学生学习成绩的情况发生。考勤是对学生课堂纪律的必须要求,对缺勤学生可以扣减平时成绩直至取消考试资格,但不得将考勤作为平时成绩考核方式。(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五)平时成绩评定可以采取多种考核方式,期末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在试卷、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论文、设计制作、作品等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考核方式。(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六)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必须制定《课程考核方案》,任课教师制定《课程考核方案》应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目标提出不同设计和要求,但所有《课程考核方案》应包括以下两个基本要素:
1.课程考核方式。明确本课程平时成绩评定采取哪些考核方式(如作业、小测验等)、考核多少次,期终成绩评定采用哪种考核方式(如开卷、闭卷、论文等)。
2.各种考核方式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明确本课程考核中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比(如平时成绩60%、期末成绩40%),平时成绩考核中各种考核方式所占总成绩的百分比(如作业30%、小测验30%)。
任课老师制定的《课程考核方案》应经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得到批准后,在开课之初通过多种方式告之修读本课程的学生。(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七)平时考核中不要求提交的其他重要资料,教师应自行妥善保管一学期,以备特殊需要时查核。(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八)凡经批准免修的学生,由教学秘书在考试前以书面形式将免修成绩通知任课教师。若属作弊、旷考、取消资格者,任课教师应在《学生成绩登记表》该生“成绩”一栏内输入 “作弊”、“旷考”、“ 取消资格”字样。(来源:《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

  • 考中
  • 考后

(一)考核成绩必须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个部分组成,组织期中考试的,考试成绩记入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二)采用小组研讨及项目协作方式评定学生成绩的,必须公平、公正地确定小组中每个学生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成绩。(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三)各种考核原则上均应制定成绩评定依据,如采用试卷考核方式应提供参考答案及评分要点,采取论文考核方式的应提供论文写作要求和评价依据。(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四)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除了按规定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成绩外,同时必须向开课单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课程考核方案》及《成绩评定依据》。
2.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成绩登记表》及试卷分析报告。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堂考核及成绩登记表》(主要内容为平时成绩的原始记录)。
4.期末考试材料:试卷、论文、设计作品等(原则上应使用纸质材料,因特殊情况不使用纸质材料的应提交电子材料)。(来源:《多样化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五)考试成绩评定后,由任课老师在教务系统上录入成绩。考试成绩未公布之前,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让学生查看成绩。(来源:《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
(六)考试课程(包括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专业调查及毕业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要求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补考成绩一律按60分记。(来源:《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
(七)考查课程成绩采用五级制评分方法:(A+、A、A-)为优秀、(B+、B、B-)为良好、(C+、C 、C-)为中等、(D+、D 、D-)为及格、F为不及格,输入英文字母后,系统自动进行百分制换算。(来源:《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
(八)任课教师应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输入工作;补考(含缓考)结束后3天内完成阅卷、成绩输入工作。(来源:《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
(九)《学生成绩登记表》及《成绩分析报告》各打印一式二份,任课教师签字并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分别报学院、教务处各一份存档备案。同时将平时成绩的原始表及试卷送交本学院(部)教学秘书处存档。(来源:《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
(十)《学生成绩登记表》签字盖章后,分数不得任意涂改。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者,由任课教师写明原因,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到教务处办理更改事宜,任课老师须在《学生成绩登记表》更改处签名及填写更改日期。(来源:《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

武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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