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教务工作有关文件成绩录入注意事项
1、成绩录入
录入密码获取 | 教务管理系统注册邮箱,通过邮箱获取密码 | |
确认录入截止时间 | 正考: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录入并提交 | |
补考和缓考 | 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录入并提交 | 未按时录入认定教学事故 |
确认录入名单准确无误 | 成绩录入名单应与实际修课或参加考试学生名单一致,如不一致应立即联系教务秘书。 | 漏录学生成绩认定教学事故 |
2、各类学生录入说明
旷考 | 期末成绩按“0”分录入,备注栏选择“旷考”。 | |
取消考试资格 | 期末成绩按“0”分录入,备注栏选择“取消考试资格”。 | |
考试作弊 | 期末成绩按“0”分录入,备注栏选择“作弊”。 | |
缓考 | 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正常录入,期末成绩暂为空,与补考成绩同时录入。 | |
补考 | 按卷面实际分数录入,60分(含)以上系统自动按60分记。 |
3、成绩百分比分布
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90分以上的一般不超过15%,65分以下的一般不少于3%。严重偏离正态分布者,学院应要求教师提交报告并做出说明,该报告须存档备案。
4、成绩提交
保存 | 成绩录入后先保存,仍可以修改。 |
提交 | 成绩确认无误后提交,不能再修改。 |
5、成绩更正
成绩确实出错可以申请更正,时间为课程成绩公布后一个月之内(寒暑假期不计在内),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
页面版本: 2, 最后编辑于: 06 May 2015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