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教务工作有关文件成绩录入注意事项

1、成绩录入

录入密码获取 教务管理系统注册邮箱,通过邮箱获取密码
确认录入截止时间 正考: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录入并提交
补考和缓考 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录入并提交 未按时录入认定教学事故
确认录入名单准确无误 成绩录入名单应与实际修课或参加考试学生名单一致,如不一致应立即联系教务秘书。 漏录学生成绩认定教学事故

2、各类学生录入说明

旷考 期末成绩按“0”分录入,备注栏选择“旷考”。
取消考试资格 期末成绩按“0”分录入,备注栏选择“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作弊 期末成绩按“0”分录入,备注栏选择“作弊”。
缓考 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正常录入,期末成绩暂为空,与补考成绩同时录入。
补考 按卷面实际分数录入,60分(含)以上系统自动按60分记。

3、成绩百分比分布
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90分以上的一般不超过15%,65分以下的一般不少于3%。严重偏离正态分布者,学院应要求教师提交报告并做出说明,该报告须存档备案。
4、成绩提交

保存 成绩录入后先保存,仍可以修改。
提交 成绩确认无误后提交,不能再修改。

5、成绩更正
成绩确实出错可以申请更正,时间为课程成绩公布后一个月之内(寒暑假期不计在内),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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