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保管》

试卷保管存档 责任人
保存范围 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试卷。 教务人员
保存方式
1.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中心)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保存。
2.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教研室)及时将试卷移交学院(中心)指派的保存责任人,并填写一式两份的试卷保存移交清单。
3.保存的试卷要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按教学班分装,并按试卷封面要求填写清楚应填栏目。
保存年限及要求 试卷应保存到课程考核结束后五年方可销毁,试卷的销毁要保证学生信息不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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