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名师奖评奖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奖办法
师(珠)校发[2007] 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激励教师不断进取,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名师奖评奖办法。
一、评奖条件
1、在我校连续担任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包括正式在编教师和学校返聘的已退休教师。
2、在教学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以下为评选参考标准:
评选项目 分值 评选内容 得分
1.教师风范 10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授课情况与教学水平 授课情况 10 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
教育思想与教学内容 5 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规律;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教学内容能与国际同类课程媲美,信息量大;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教学艺术与方法 5 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教学成就 10 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教材建设 5 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教学效果 10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国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3.教学梯队建设与贡献 10 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4.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 学术地位 10 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科研能力 10 主持或承担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特殊学科的,酌情考虑)。
学术成就 10 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5.外语水平 5 有用外语发表的学术论文,外语交流能力强,能使用外语讲授课程知识要点(特殊学科的,酌情考虑)。
合计得分
3、发生以下情况的教师不能参加评奖:本学年发生教学事故和教学工作差错;一学期内请假一个月以上;外出进修半年(含)以上。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方式
1、评选名额根据评选年度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现状确定,第一届教学名师拟评选3~5人,各教学单位向学校限额推荐1人。
2、学校对入选者授予“北师大珠海分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给予奖励,并从中推荐参加广东省教学名师奖人选。
三、评奖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评审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候选人材料网上公示后确定表彰人选及参加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
四、申报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一届教学名师奖推荐表一式六份(含一份原件)。
2、候选人个人材料电子版。
3、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
附则: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一届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2、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附件请到教务处主页下载。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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